海關AEO認證輔導,申請人通過哪些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概述:北京海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0年4月更新)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北京海關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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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0年4月更新)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北京海關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本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編制了《北京海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參閱。
一、本機關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海關內設處室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有關規定,本機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海關總署關于北京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本機關會產生并保存以下幾類政府信息:一、組織機構,二、綜合政務,三、關稅征管,四、通關監管,五、海關統計,六、海關稽查,七、海關緝私,八、商品檢驗,九、動植物檢疫,十、衛生檢疫,十一、進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監管,十三、風險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財政信息,十六、海關行政審批。具體可見北京海關門戶相關欄目及海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本機關對外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如下2個:
1.北京海關門戶
2.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相關規定,填寫《海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在北京海關門戶、打印,也可至北京海關領取《申請表》。
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請答復質量和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明確和詳細,盡可能提供信息標題、發布日期、文號以及其他有助于查詢到該信息內容的提示。
1.當面提交。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北京海關當面提出申請。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北京海關;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
2.郵政寄送。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妥《申請表》后,隨同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復印件,郵寄至北京海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北京海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郵編:100026。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海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申請建議使用中國郵政平信或EMS郵寄。
3.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后,隨附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一并傳真發送,傳真號碼:010-85736919。
4.通過互聯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電子版后,隨附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電子文檔,一并發送至北京海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
(注:若您選擇傳真或互聯送給我們,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我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建議您在發送后以便順利辦理申請,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附件:海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點擊下載)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五、其他事項
(一)主動公開的內容及范圍。
1.北京海關規章以及北京海關規范性文件;
2.關于北京海關重大政策規章和相關解讀信息;
3.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方式、負責人姓名;
4.北京海關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5.北京海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北京海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6.北京海關的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北京海關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北京海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北京海關行政事業性收F的項目、依據、標準;
10.北京海關業務現場工作人員的姓名、工號、職務、職責等相關信息;
11.北京海關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2.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海關總署有關規定中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以上列舉未盡事宜,參見《海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內容的獲取方式。
北京海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海關政府信息,本關通過北京海關門戶、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以規章公告形式發布的北京海關規范性文件通過北京海關門戶渠道發布。
除上述主動公開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開范圍說明。
北京海關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北京海關政府信息。
2.北京海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3.北京海關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4.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北京海關政府信息。
(四)依申請公開處理及辦理流程。
本關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進行登記并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補正。
對于所提交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20個工作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海關政府信息內容涉及第三方的,本關將征求第三方意見后予以答復。
(五)收F情況。
北京海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特殊情況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六、法律救濟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北京海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海關總署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為提供更好的服務,本《指南》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
了解:wlay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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